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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护林人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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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伊春市带岭区,地处小兴安岭山脉东南段,是我国现存保存最为完整的原始红松林核心保护区之一。保护区幅员辽阔,森林植被类型丰富,栖息大量珍稀野生动植物,承担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科研宣教等核心职能。区内林区范围大、地形以山地为主,野外巡护线路长、防火管控任务繁重,每年秋季为森林防火关键管控期,亟需专职扑火护林人员驻守一线开展全域管护与火情防控工作。

为加强护林人员队伍建设,全面做好2026年秋防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经管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短期扑火护林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短期扑火护林人员8名,工作地点在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工周期为3个月。岗位职责如下:

1. 承担林区常态化驻防值守、全域林内巡查、森林防火隐患排查、火情初期处置工作;

2. 开展防火宣传、违规进山行为劝阻、巡护台账记录;

3. 服从单位统一调度,完成资源管护、防火机具维护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 能够坚守在岗位一线,适应野外林区全天候作业。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统一管理调度。

2. 考虑到岗位工作相对艰苦,本次招聘仅限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6年8月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体能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野外驻防、徒步巡护的疾病,可驻扎林区值守。

3. 能够熟练驾驶电动车,适应山区野外一线工作。

4. 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拥有护林防火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各类行政处罚人员;

2. 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司法调查人员;

3. 曾在各类招聘考试中存在作弊记录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6. 按规定不得从事林区管护、防火岗位的其他情形。

凡隐瞒上述情况报名录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用工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17时,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完成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将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护林防火相关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ssylcbgs@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注明:临时护林驻防报名+姓名。

(二)综合考察与录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核、面试、体能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录用人员;由管理局人事部门会同派遣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五、薪酬待遇

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及相关补助按照临时用工标准统一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拟录用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到岗驻防,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录用资格。

3. 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报名费、考核费,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谨防虚假中介诈骗。

4. 聘用期间严格执行林区驻防管理制度,不服从岗位调配、巡护值守安排的,单位可提前终止用工。

本公告由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咨询,可与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458-3439133。

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 附件【求职登记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