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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实验林场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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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凉水实验林场实践教学工作,结合凉水实验林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按照林场现有科室设置,实践教学工作职责归口教学实践与宣传教育科履行,并成立教研室(备课组),负责人由教学实践与宣传教育科负责人兼任。

2、教研室(备课组)负责完成面向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内生态文明特色实践课教学工作以及校外单位实践教学工作。

二、日常管理

1、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审批”的方式确定教研室(备课组)人员组成,原则上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均应纳入。

2、教研室(备课组)成员应定期开展集中备课工作,共同探讨制定授课计划及大纲,共同完成相关授课任务。

三、绩效考核

1、由教研室(备课组)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授课计划,安排课表,教研室(备课组)成员根据课表完成授课任务。

2、学期结束后,教研室(备课组)负责人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本学期授课情况,并根据课时费给付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提请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

3、如教研室(备课组)成员参与无课时费的实践教学工作,则工作量统一纳入单位整体绩效分配方案管理。

4、教研室(备课组)成员完成实践教学工作的任务量,在其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应作为考量标准之一,由林场向上级部门做出采纳意见。

四、奖罚措施

1、如教研室(备课组)成员积极完成实践教学工作获得成果奖项或者指导学生获得奖项,达到学校奖励标准的,应积极申请按照学校标准奖励;其他获奖情形,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条件。

2、如教研室(备课组)成员敷衍塞责,人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或者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损害林场声誉的情况,按照林场相关制度从严处罚并取消授课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经林场班子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未尽事宜由林场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