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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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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凉水保护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东北林业大学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工作方案》(东林校管〔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盘活是指对凉水保护区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中,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和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要加强资产生命周期管理,将资产盘活与资产盘点工作有机结合,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 盘活范围与职责分工

条 资产盘活范围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等闲置资产盘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类设备及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类资产转化盘活等工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交换共享;通过房屋修缮、设施及办公家具维修。

条 资产盘活由凉水保护区副职领导分管,具体实施部门是资产与后勤管理科。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盘活计划、建立台账、组织工作会议、执行盘活方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等。

第三章 盘活方式与处置管

条 主要盘活方式包括:

(一)内部调剂:优先各部门之间进行内部调配使用,无法内部调剂的应向学校进行同意报备调剂利用。

(二)升级改造:对仍有使用价值但技术落后的资产进行维修或技术改造,恢复或提升其使用功能。

(三)共享共用:公用房屋、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资产实现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释放资产服务潜能。

(四)对外出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用房屋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难以调剂利用的闲置房屋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房屋资产出租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公用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处置:对已无使用价值、无法修复要求的资产,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条 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确认本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0月:为各部门自查与申报阶段。

二)每年11:为资产与后勤管理科汇总、审核与制定方案阶段。

三)每12月为盘活方案审批与实施阶段。

条 盘活固定资产工作流程

(一)各部门自查:各部门对名下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填写《黑龙江省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待盘活固定资产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后勤管理科。

(二)建立待盘活台账:资产与后勤管理科对各部门上报的《黑龙江省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待盘活资产统计表》进行汇总、核实与分类并建立《黑龙江省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待盘活资产台账》。

(三)制定盘活方案:根据待盘活台账,凉水保护区领导班子、财务部门及相关使用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针对不同类型和状态的资产,制定“一资产一策”的具体盘活方案,明确盘活方式。由资产与后勤管理科落实盘活方案。

(四)方案审批与实施:资产盘活工作完成后,资产与后勤管理科应及时按照相关明细在资产系统进行更新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确保资产账、财务账及实物账相一致。

第五章 附则

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解释。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待盘活资产统计表

         2.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待盘活资产统台账

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