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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科考活动接待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凉水实验林场(保护区)科研科考接待服务管理,更好地为驻场师生提供科研辅助服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入驻林场(保护区)开展科研科考活动,须提前向林场(保护区)科研宣教与规划科预约,下载预约登记表如实填报活动有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微信),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联系电话0458-3439106。

第三条 科研宣教与规划科及时进行预约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反馈至预约申请联系人。

第四条 科研宣教与规划科及时将核准的预约信息转达其他相关科室,并传达至入山检查站。

第五条 检查站按照预约登记信息核实无误,须同时符合疫情防控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方可准许进入。

第六条 预约师生进入林场(保护区)后,携带介绍信或工作证(外校师生)、校园一卡通(本校师生)等证件,及时到科研宣教与规划科登记人员详细信息,办理科研科考活动通行证,驻场期间凭通行证出入。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入场(区),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进入,须补齐相关手续后开展科研科考活动。

第八条 驻场师生可预约使用实验室及有关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须保持有人看守,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第九条 驻场师生可预约借用各类野外调查工具等,实验(调查)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十条 驻场师生可预约使用林场共享科研监测样地,须遵守样地管理有关规定,在公开发表的材料中适当位置标注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第十一条 开展科研科考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批准禁止擅自进入核心区。

第十二条 科研活动需建立各类永久或临时样地,须向林场(保护区)申请,经双方共同核实后,方可实施。建立样地样方、布设观测仪器等不得影响已在进行的研究。

第十三条 在他人已开展研究的样地上观测或取样时,应征得该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师生驻场期间,项目组人员变化应及时告知林场(保护区)。

第十五条 野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回,投放在指定垃圾箱内。

第十六条 驻场期间,须遵守林场(保护区)森林防火、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考研科考活动结束后及时告知林场(保护区),经科研宣教与规划科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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