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快速响应、重拳出击,林场(保护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4-09-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自8月以来,凉水实验林场(保护区)全力开展2024年红松种源保护专项行动,运用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无人机全域巡护,全体护林员每日在乌带公路沿线关键进山入口、红松密集分布的林内腹地进行高强度巡护,在林场(保护区)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企图进入林内盗采红松种源。

9211447分,在道路视频监控中发现有4人携带红松球果盗采工具,随后驾车前往乌带公路碧水公园处无视保护区防护栏,非法闯入林内。林场(保护区)迅速反应,立即派遣巡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1530分,伊春市公安局朗乡森林公安分局北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同时间,护林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规定将该4人从林场(保护区)内带出。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并予以控制。现场查获盗采红松球果所用爬树工具“脚扎子”1付,经过确认核实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有效遏制了违法进入林场(保护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恶劣行为。

目前,凉水实验林场(保护区)即将进入秋季森林防火紧要期,鉴于目前极为严峻的红松种源保护形势,下一步,林场(保护区)将继续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对进入林场(保护区)盗采红松种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确保林场(保护区)森林动植物资源安全稳定,取得本年度红松种源保护专项行动和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最终胜利。


作者:蒋克研       审稿:顾    伟

编辑:吕来新       审核:王爱民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吕来新